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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监督和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办法》。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赵宝存介绍,这一创新性的监督办法,在我省11个地级市中尚属首次出台。
垂直管理部门担负着某一方面专业法律、法规的执法权,同时也代表国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权。据了解,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监督垂直管理部门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致使在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上不经常、不到位,甚至出现缺位现象。为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确定的监督对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政府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为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顺利实施采取的重大行政执法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常委会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处理等情况。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开展视察、调研和工作评议,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在责任追究和处理上明确规定在监督中发现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不支持、不配合、不依法履行相应义务,甚至阻碍、干扰、对抗监督行为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据介绍,《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对垂直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规范了监督程序,有利于保证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为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对于进一步改进垂直管理部门干部的工作作风,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人大意识和群众观念,具有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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