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3号)、《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4号)、《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5号)、《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将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布署做好我市2008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宣贯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报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附件1: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3号)
附件2: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4号)
附件3: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5号)
附件4: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冀建质[2008]397号)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冀建质〔2008〕39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冀建质〔2008〕39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冀建质〔2008〕39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颁布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
冀建质〔2008〕39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简称《规则》),现予颁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2008年7月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不再调整。
本《规则》与200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本《规则》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