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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又出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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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建设局与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依法加强政府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是我市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继去年加强资格预审监管、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比选制度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对探索预防政府国有投资项目领域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机制的大胆创新和有益尝试。自《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市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总体形势很好,但仍有少数项目业主逃避勘察设计招标、肢解工程、随意划分标段、利用暂估价变相提高工程造价的现象。同时随着项目管理方式和融资方式的不断变化,也产生了新的招标主体,包括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和BOT投资方,如何对它们的招标行为进行管理是一个新的课题。该《意见》是在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做法,在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改进招投标监管手段和严格规范招投标程序,将政府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从而可有效地约束招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下步将对该《意见》进行大力宣贯,确保我市招投标监管工作继续在全省领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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